返回黑龙江主站
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双鸭山市宝清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
:
主页
>
办事指南
> 正文
黑龙江省宝清县招商引资其它政策
2005-07-04 17:01
18、投资者兴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上新项目时,经税务机关批准,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。
19、允许新办生产加工型外来企业试营业半年,第三产业试营业3个月。
20、外来客商经营所用车辆出现违章现象,以教育为主,不吊销执照,不扣车,不罚款。对严重违章车辆,在3日内做出处理。
21、对在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、就业问题,按所在学区优先安排入学,在有招工机会情况下,优先安置办理劳动合同工人录用手续。
22、县内投资者兴办生产加工型项目,参照本政策执行。
23、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。
【
发表评论
】【
查看评论
】 【
推荐给朋友
】 【
大
中
小
】 【
打印
】
推荐文章:
宝清县殡仪馆综合大厅工程
2005-06-27 15:35
宝清县立足绿色优势资源 做大有机产业
2005-06-25 13:00
黑龙江省宝清县刺五加种植与加工项目
2005-06-13 12:58
黑龙江省宝清县10万平米住宅小区项目
2005-06-13 12:57
黑龙江省宝清县植物纤维酶项目
2005-06-13 12:56
黑龙江省宝清县毛皮深加工项目
2005-06-13 12:55
黑龙江省宝清县城市污水治理项目
2005-06-13 12:54
黑龙江省宝清县垃极无害化处理厂项目
2005-06-13 12:53
黑龙江省宝清县豆奶粉食品加工项目
2005-06-13 12:52
黑龙江省宝清县有机绿色稻谷加工项目
2005-06-13 12:51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
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
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网站管理: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
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Email:
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联系人:王寅卓 电话:0451-82642637 Email:
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
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联系人:吴 燕 电话:010-51651200-600 Email:
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