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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宝清县招商引资其它政策
2005-07-04 17:01   

  18、投资者兴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上新项目时,经税务机关批准,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。
  19、允许新办生产加工型外来企业试营业半年,第三产业试营业3个月。
  20、外来客商经营所用车辆出现违章现象,以教育为主,不吊销执照,不扣车,不罚款。对严重违章车辆,在3日内做出处理。
  21、对在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、就业问题,按所在学区优先安排入学,在有招工机会情况下,优先安置办理劳动合同工人录用手续。
  22、县内投资者兴办生产加工型项目,参照本政策执行。
  23、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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